一、活動主旨
有鑑於桃園縣近年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效卓越,為進一步培養環保、人文及創意人才,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特舉辦「資源回收材料藝術創作設計競賽活動」,期藉由本活動宣導垃圾減量、源頭減量及資源再生之觀念,並激發及鼓勵民眾環境創意,以達到推廣環境保護、節能減碳與資源再生愛物惜物之觀念。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加,分為學生組與社會組二組:
1.學生組:具在學身份者。
2.社會組:除學生組資格外者,皆認定為社會組。
四、參選作品規定
本次活動主題為「廢棄物回收材料藝術創作」,參選者可選用各類廢棄物回收材料,進行藝術作品創作,規定如下: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
(二)作品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品材料以各類廢棄物回收材料為主(包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廢棄物)。
2.作品尺寸限制:作品(含底襯)長、寬、高各不大於180 cm為原則。
五、報名方式及應繳交資料
(一)作品報名方式:即日起至99年10月18日(星期一)止(以親送或郵戳為憑),請參選者將應繳交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承辦人劉貞榮先生,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
(二)應繳交資料:
1.「廢棄物回收材料藝術創作競賽活動報名表」電子檔乙份,需勾選報名表中同意事項。
2.其它補充說明資料(非必要)。
3.「廢棄物回收材料藝術創作競賽活動作品說明簡報」電子檔乙份,簡報檔內容包含作品說明與其它補充資料外,應附上作品照片五張(照片包含作品正面照、側面照、背面照、三視照與設計特點照等五張如附圖2所示),照片規格不得小於1200×1600相素。簡報格式及範例請至桃園縣政府環保局(http﹕//www.tyepb.gov.tw)活動網頁下載。
4.資料光碟2份,內容應含前述各項資料。檔名應設定為「活動報名表-○○○○(作品名稱)」、「作品說明簡報-○○○○(作品名稱)」及「補充資料-○○○○(作品名稱)」三檔案。(若補充資料過多,應建置名為「補充資料」之資料夾並將各補充資料置於該資料夾中。)
(三)作品實體經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通知後攜至指定地點進行實體作品現場評選。
※報名相關檔案與報名資料範例可至活動網頁下載。
註1:報名截止前(以親送或郵戳為憑)未完整提供應繳交資料者,不列入評選。
註2: 得獎作品(三名優選及佳作)之參賽實體作品歸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不予退還。未得獎作品請於活動結束經主辦單位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未取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註3:每參賽者(單位)最多投2件作品,倘作品同時入選,僅取其一成績較佳者給獎,不重覆給獎。
註4:參賽者應無償授權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使用得獎作品於各項宣導推廣用途上,包括公開陳列、公開展示、以任何形式將得獎作品之內容行使重製、編輯、改作、印製、公開傳輸等方式,不限時間、地域、次數之利用,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開方式之推廣利用,參賽者並同意不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再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註5: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情事;倘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得逕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相關得獎證明)。若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委辦單位造成損害,得獎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註6:凡參賽作品,因保存時、郵寄途中或其它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恕不負責,請參賽者注意。
註7:作品如有需使用光、電等動力,應自行解決動力問題,且需注意安全性與作品穩定性。
六、評分項目及權重
(一)綠色概念(40%):包含以下二項。
1.環保主題與綠色意識(20%):作品之環保意識傳達強度與綠色創作理念之呈現。
2.回收再生利用價值(20%):作品之回收再生利用技巧及觀念之呈現。
(二)創意與視覺性(60%):包含以下三項。
1.作品製作技巧(20%):作品製作技巧之呈現。
2.作品造形美感(20%):作品美觀性之呈現。
3.原創及功能實用性(20%):作品創意性及實用性之呈現。
八、表揚方式
本活動將評選出優選設計獎3名,由環保局配合公開活動頒獎。優選3名,各頒發獎牌乙面與獎金,佳作5名,各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另學生組指導老師予以行政敘獎。本活動總獎金共255,000元,預計各獎項分配如下:
(一)學生組:
1.第1名: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共1名。
2.第2名:新台幣15,000元整(含稅),共1名。
3.第3名:新台幣10,000元整(含稅),共1名。
4.佳 作:新台幣2,000元整(含稅),共5名,總獎金10,000元整。
(二)社會組:
1.第1名:新台幣80,000元整(含稅),共1名。
2.第2名:新台幣65,000元整(含稅),共1名。
3.第3名:新台幣40,000元整(含稅),共1名。
4.佳 作:新台幣3,000元整(含稅),共5名,總獎金15,000元整。
表1廢棄物回收材料藝術創作競賽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參賽組別
□學生組 □社會組
□單位名稱
(或個人)
□(學校名稱)
單位
(系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
聯絡手機
指導老師
(若無可免填)
通訊地址
□□□
E-mail
作品尺寸
長:______cm 寬:______cm 高:______cm
注意事項:
l.得獎作品(三名優選及佳作)之參賽實體作品歸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不予退還。未得獎作品請於活動結束經主辦單位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未取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2.獲選作品之參選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參加相關成果發表活動。
3.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如經檢舉,除追回獎金(與相關得獎證明)外,有關刑責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4.凡參賽作品,因保存、郵寄途中或其它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恕不負責,請參賽者注意。
5.作品如有需使用光、電等動力,應以自行解決動力問題為原則,且需注意安全性與作品穩定性。
□參選者同意並遵守本活動辦法一切內容。(請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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