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24, 2011

2012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簡章

壹、計畫目標:
一、 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 藉由作品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竹塹玻璃協會、新竹市風城藝術玻璃作家協進會

肆、實施辦法:
一、 作 品:以玻璃為主要素材,主題不拘。
二、 類 別: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單一媒材類:完全以玻璃為材料所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二)第二類—複合媒材類:以玻璃為主,其他材料為輔所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三)第三類—學生創作類:各級公私立學校在校學生(附學生證影印本),以玻璃為主要材料所設計、製作之藝術作品。
三、參加對象:對玻璃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
四、參加方式:作品一律採甄選方式,並請親自送件。
五、收件時間:100年11月22日(二)至11月24日(四)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逾時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地址: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2號
電話:(03)5626091。

七、參加件數:每人參加作品每類以一件為限,繳交作品時須附本次作品送件表(送件表於本簡章背面)、作品彩色相片一張,作品須做防震,以便利儲藏運輸之外殼包裝(例如:錦盒、木箱)。

八、責任:承辦單位對徵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材質脆弱、徐冷不良、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保險:參賽作品,保險期限自11月22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整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伍萬元計,惟得獎獎金超出伍萬元者,以實際獎金金額投保。

十、獎項及獎勵:
(一) 金玻獎:不分類評選出最優秀者一名,給予獎金二十萬元、金玻獎獎
座,作品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二) 第一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十二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三) 第二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八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四) 第三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二名,各給予獎金四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五) 佳 作: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若干名,各給予獎金一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
(六) 學生創作獎:從第三類組中選出優秀之學生玻璃藝術創作作品,第一
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座,第二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八千元及獎座,第三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五千元及獎座,佳作選出三名給予獎學金三千元及獎座。以上得獎作品並參加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
(七) 入 選:從各類組中評選出若干名,頒予獎狀,作品參加2012金玻

獎作品展覽。

(八)獎金由本局編列101年度預算支應。

十一、頒獎時間:另定(個別通知)



十二、評審事宜:

(一) 由承辦單位邀請有關玻璃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 本活動之評審時間定於100年11月30日(三)初審,12月1日(四)決

審。

(三) 評審均以實際作品評選之。

(四) 評審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東大路一段2號)。

(五) 評審標準:材質利用(25%)、技術應用(25%)、整體美感(25%)、創意及設計理念(25%)。

十三、退件日期:

(一) 評審未得獎之作品,承辦單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作者領回,通知後一週內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 得獎需退件之作品暫由承辦單位保管,俟2012金玻獎作品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領回。

十四、注意事項:

(一) 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如發現有抄襲或該作品曾在國內外其他公開展覽得獎,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

(二) 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三) 作品之保險價值,僅供參考。本館得組成鑑價委員會評定。作品自入館完成登記手續起,至退件期間,由主辦單位負責保險,然遇不可預防之災害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 作品送件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並請附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2號,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收,或上網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http://www.hcccb.gov.tw/) 。

(五) 作品評審結果,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由承辦單位典藏之作品,將於展後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六) 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及出版品販售之權利,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 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及比賽最新訊息,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洽詢電話03-562-6091 。

(九) 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加類別,倘有爭議時,由評審委員認定,作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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